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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关于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20条法律知识给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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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通过20条法律知识,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常见的困惑进行了解答。相识相知相爱,本就是难得的缘分,希望朋友们学会宽容,只有彼此宽容才能保证婚姻的持续。

  ▌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止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2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不予支持。

  ▌3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同财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4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及债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现役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6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7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直接判决结案。

  ▌8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提起诉讼。

  ▌9法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10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11如何认定夫妻同债?

  夫妻同债有三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同生活所负的债;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一般是按夫妻同债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一般为个人债,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用于婚后家庭同生活的,为夫妻同债。

  个人债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同债,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纠纷案件,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和民法总则华人民和婚姻法华人民和合同法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应当认定为夫妻同债。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同债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同债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用于夫妻同生活同生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12个人财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有财吗?

  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同财,但这样规定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有财,婚前的财永远是个人财。

  ▌13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14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15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16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7对方造假债怎么办?

  造假债也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不予认可,法通常对债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18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9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

  ▌20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一般法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这些属于关键证据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四是双方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为宜。